早听说拍卖行业赝品盛行,没想到已猖獗到肆无忌惮的地步。最近,笔者与一位本地知名画家在广州参加一场艺术品春季拍卖会,举目皆是大名家的作品,林墉的美女,李苦禅的花鸟,黎雄才的山水,方楚雄的狐狸,甚至连徐悲鸿、张大千、齐白石、黄胄等大师的作品都有,这位画家惊喜之后大为惊讶,竟然九成以上的作品是赝品,而且赝品之中还有从未谋面却标着自己大名号的"作品"。
不知是拍品价格诱人还是赝品包装得好,对于这些所谓的名家大作,买家十分踊跃,有的买家只要见到大名头的作品露面,不论真假也不论好坏,甚至不管价格,凭着自己雄厚的财力踊跃竞投,志在必得。一位买家告诉笔者,太值了,花2000多元就买了八张画,而且都是大名头。
看着此情此景,我的朋友画家有点无奈,本想找主办单位理论,但想到拍卖行有潜规则"不保真",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拂袖而去了。
据我的这位朋友说,赝品盛行,这在艺术品拍卖业中犹如病毒传播,危害极大。市场上究竟有多少赝品?众说纷纭,无法作确切统计。有说多达90%,有说超过一半,有说占1/3。
拍卖赝品,似乎已经不是新闻了,早已有之,只不过近几年随着收藏业红火,越演越烈罢了。在刚结束不久的香港佳士得春拍中,中国近现代书画专场中一幅题为《松树》、署名吴冠中的纸本设色镜心作品最终以158万港元的天价成交。画作作者吴冠中知道后主动出面表示,这是假画。吴老的举动很值得称颂,他消灭了一个毒瘤。可惜,这样坚持正义的艺术家似乎不多,如今大部分受"毒瘤"侵害的艺术家都像我的画家朋友那样"被迫"麻木,变得习以为常,也就懒得去争辩。
之所以集体麻木,是因为无力抗争。在书画拍卖市场上,什么是真品很难有量化指标。不仅中国书画的鉴定长期以来采用"目测为主,考证为辅"的方法,就连《拍卖法》也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法规原本是为了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却被个别拍卖公司用"足"用"活",成为赝品进入拍卖会的庇护伞。
被迫麻木,既是艺术家们的悲哀,更是拍卖市场的悲哀。要医治好麻木症,关键要敢于打掉庇护伞,修改《拍卖法》,尽快出台《拍卖法实施细则》。我国的拍卖行业在上世纪80年代末才得以恢复,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物的处置行为,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1997年,也就是拍卖行业恢复仅10年,就出台了《拍卖法》。事实上,当时行业还没有充分发展,经营行为也没有完全成熟。这就给今天的拍卖行业留下了后遗症:有很多地方不够严谨,很多内容显得滞后,拍卖行有空子可钻。一是行业准入门槛太低,资质要求模糊,没有科学区分营业范围、企业资质等级、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等;二是免责条款存在严重缺陷。
此外,应该加强对拍卖公司的监管,严惩拍卖人和委托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恶意和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具有震慑力的处罚,让其因为违法违规付出惨重代价。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违法者承担的民事责任过轻,一定要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益",才会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市场参与者,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目前法律还难以根本解决拍卖市场潜规则的情况下,消费者就得学会自保。不要盲目投资,在做此类投资前,必须培养自己的眼力,多找些相关书籍看、多听听专家的讲座、多看一些好的拍卖会,以提高自己的鉴定能力;对于文物的来源,尽量在专家的指导下购买,或是找有一定实力、专业性强的拍卖公司购买,这样相对来说上当的机会会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