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8年9月19日 关于国际知名蘇富比拍卖行(Sotheby’s)针对四川侵权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关键反侵权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7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蘇富比拍卖行最终赢得中国关键反侵权诉讼。
通过上诉人蘇富比拍卖行提交的大量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蘇富比拍卖行于1744年在伦敦成立,并于1974年注册蘇富比香港子公司,后于1994年在上海成立办事处。通过在中国大陆持续、广泛地使用其商标和商号,“蘇富比”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未注册世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而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使用“苏富比”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依照判决,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Sotheby’s”、“苏富比”商标及近似标识,以及带有“苏富比”字样的企业名称;此外也应立即删除所有虚假宣传内容,须向原告蘇富比拍卖行作出现金赔偿,并须在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对原告之不良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标志着蘇富比拍卖行(Sotheby’s)对侵权者的最终胜利。蘇富比拍卖行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对所有国内外的侵权人采取积极的法律行动。
关于蘇富比拍卖行
蘇富比拍卖行始创于1744年,是全球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知名艺术拍卖行,业务包括艺术拍卖、私人艺术买卖及艺术贷款。蘇富比业务遍及全球40个国家,拍卖中心设在美国纽约约克大道﹑英国伦敦新邦德街及香港,并定期在其它5个拍卖中心举行拍卖,包括澳洲、法国、意大利、荷兰及瑞士。蘇富比拍卖行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巿,代号为BID。
蘇富比拍卖行亦为第一家在香港成立之拍卖行,设于1974年,同年并举行第一个拍卖会。蘇富比分别于1994年及2007年在上海及北京设立代表处。蘇富比于1995年起于中国大陆举行拍卖预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