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说“一两黄金一两田黄”,但时至今日,一两田黄的价格早已比一两黄金高出好几倍。来自香港的田黄石收藏人士林先生,以人民币63万元的价格从刘先生处购得一方材质为田黄石的古兽印章,但事后此章经过验身,被确认为是“绿泥石质印章”。林先生怒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归还货款和承担利息。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情缘由
陈先生和刘先生通过生意往来结识。陈先生向刘先生透露,他有一块材质为田黄石的古兽印章一枚,希望通过他的关系网络出售。刘先生先表示自己愿意买下,两人签订了《友情转让协议》,大意为刘先生出40万元的价格,将陈先生的印章买下,双方不得反悔。
2004年9月,这枚240克重、印面篆书“清气应归笔底来”的田黄石古兽印章,由刘先生出让给香港田黄石收藏人士林先生,双方以人民币63万元成交。林先生在与其他收藏家鉴赏过程中得知,印章材质存在疑点。10月,林先生赴全国著名的田黄石权威厂家———福州石雕艺术工艺厂请专家鉴别,结论为“确认不属寿山田黄石”。林先生向刘先生进行交涉,刘先生则认为这是买卖双方认知有差异。林先生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在协议书上签字后,从刘先生处拿回了23万元。
法院委托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印章做鉴定。检验结论为绿泥石质印章。为此,林先生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归还人民币40万元;承担利息损失15000余元,受理费等诉讼费由刘先生承担。
庭审焦点
法庭上,林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林先生和刘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另外,按照古玩交易的“行规”,中介费应是交易额度的3%到5%,印章以63万元成交,刘先生将23万元收入囊中,显然远远高于“中介费”。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刘先生是“中介方”。卖主陈先生和买方林先生都是收藏方面的专家,都具备专业眼光。刘先生只是从事行情信息生意,他收取的23万元是“中介费”。
林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林先生有理由解除买卖合同。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了“案中故事”:林先生花了63万元将印章买下,他本想以100多万元的价格转手,但未如愿。林先生当时看印章时对其价值颇有信心,但后来印章没有达到他预期的价位,他便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林先生要遵循古玩交易的“潜规则”,即每位交易者都要为自己的眼光负责。
田黄的收藏历史久远,早在明末清初,田黄因其特有的皇家专用橘黄色而被视为珍秘之物。清朝皇帝非常宠爱田黄,乾隆皇帝御用的田黄石三联章就堪称国之瑰宝。风气所至,民间也推崇起收藏田黄的风尚,田黄石也因此有了“石中之王”、“石帝”等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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