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的四尊佛像是原告路晓雪丈夫的遗物。2010年10月,经路晓雪亡夫的徒弟吴强介绍,胡猛来到路晓雪家中,吴强介绍说三尊铜佛像产自明代。其间,胡猛又看上了一尊碧玉千手观音佛像,吴强说这件产自隋唐。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商定,碧玉千手观音佛像交易价为70万,三尊铜佛像交易价为60万,四尊佛像共130万。胡猛当即付了10万定金将四尊佛像运回了南京。后来,不少收藏界的人认为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不是碧玉,四尊佛像不可能出自明代和隋唐,胡猛也心中生疑,就不愿支付余款了。2011年11月,路晓雪因没收到尾款,将胡猛起诉到白下区法院。
事后,白下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一家古玩字画鉴定中心,对四尊佛像的制作年代及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进行鉴定。最终,北京这家鉴定中心拿出的鉴定结论表明,三尊铜佛像都发现有现代铜焊等工艺,做旧明显,都是现代仿品,所谓的碧玉千手观音佛像并非玉石,主要材质是大理石,也是现代仿品。
为此,胡猛提起了反诉。他认为交易存在重大误解,所以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相互返还佛像和钱款。今年5月,白下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路晓雪认为,藏品是亡夫遗物,她根本不懂行。“胡猛有着20年收藏史,交易由大家当面验货成交,不存在误解。”路晓雪说,她认为买古董就是“捡漏”,出门不认账的。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了重大误解。对于三尊铜佛像,交易过程中,吴强曾做过产自明代的介绍,但路晓雪并没有说这些话。对此,交易风险应由胡猛自行承担。据此,法院认为胡猛反诉重大误解的诉请不成立。而对于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争议,法院认为,交易过程中,路晓雪的表述就是“碧玉千手观音”,而且指出材质是碧玉,导致买家胡猛产生错误认知。鉴于大理石和碧玉价格差异很大,所以法院认为这项重大误解成立。近日,白下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部分合同,而三尊铜佛像的合同有效。因此,判决胡猛支付路晓雪三件铜佛像的余款50万,同时将千手观音佛像返还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