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军表示:“我的东西,拿出来拍,拍卖行并不认为需要道歉。之所以撤拍,是因为这事引起反响和负面影响,所以表示遗憾,不再拍卖。但拍卖行不会认为这是非法的。”
对于拍卖行是否应该负责任,周兆军表示:“这就像,我昨天从你们家偷的,今天拿到拍卖行卖,后天报警,拍卖行肯定要负责任。而19世纪从中国抢来的文物,拍卖行就认为是持有人所属,拿出来拍卖是正常的。”
周兆军表示,拍卖行类似于中介公司,大多只管挣钱。对于拍出高价的文物,自然也会获得大笔收入。
尽管如此,能够成功阻止对文物的拍卖,也是防止文物进一步流失的有效途径。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流失文物回归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商业途径,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而在文物纠纷不断成为困扰之后,国际法规范也应运而生。但由于不少拍卖行都绕过这些公约进行文物拍卖,因此要靠国际公约讨回流失文物,困难多、效果差。
追索流失文物时可利用的国际法主要有: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三项国际公约。但是,由于这些公约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有限及其实体规则障碍,追索流失文物还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障碍。
这些公约只能约束缔约后发生的流失事件,因此不适用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效以前的流失文物。另外,条约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而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国家包括法国等国拒绝加入。
与拍卖行“交手”,埃及有过成功的例子。2008年6月,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获悉,伦敦的宝龙拍卖行将拍卖一件2500多年前的浮雕。委员会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表示浮雕属于埃及,并派人前往伦敦协商。最后,宝龙拍卖行没有拍卖这件浮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