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巨额贷款诈骗案透露出惊天秘密:5名顶级鉴定专家,为骗子的两件“玉衣”评估出24亿的天价,让骗子在骗贷暴露后再度从银行顺利骗得5000万和4.5亿承兑汇票。
事情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让人既感叹银行怎会如此轻易上当,更感叹一些鉴定专家如此不知爱惜自己的“羽毛”,干出自毁声誉悖逆职业伦理的蠢事。对骗贷者治罪自然重要,而客观上起到“合谋”作用的专家行径,同样值得省思。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此类民间文物鉴定时,却发现原来法律上对相应责任的界定几近空白。
文物鉴定说到底是个技术活,鉴定专家是靠知识吃饭,这种基于知识形成的权威性判断,由于对文物收藏者利益乃至整个市场秩序带来重大影响,因而本当遵从严格的职业规范。但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对民间的文物鉴定几乎没有涉及,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是空白。这种规则缺失的漏洞,使得民间文物鉴定人员良莠不齐,乱象丛生。
职业的规范化首先在于执业行为的责任化,如果鉴定人员对自己的鉴定行为不用负任何责任,那么就很难避免一些人“兜售”自己的知识权威形象。早在2007年,国家文物局鉴定委员会委员孙学海在外“走穴”,因收取鉴定费但鉴定不实而被取消委员资格。此次假玉衣事件中,专家们拿了几十万元的评估费,却只是“隔着玻璃看了看”,如此鉴定与“待价而沽”何异,职业操守何在。
文物鉴定界的专家卷入骗贷案,动摇的是整个文物鉴定及收藏行业的公信力,同时也将民间文物鉴定乱象暴露在世人面前。一些鉴定人员之所以甘冒自毁前程的风险,根本上固然是受到金钱利益的引诱,客观上也与无需对自己的鉴定结果负责相关。
因此,作为一种影响甚广的科学实证性活动,民间文物鉴定亟待法律规范,诸如鉴定的性质、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资格、鉴定的程序、鉴定的法律责任、鉴定的监管等,都需要进行立法补缺。只有确立其必要的规则屏障,才能确保鉴定专家的良心不被迷惑,文物鉴定市场的秩序不被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