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吴冠中对自己的作品鉴定不被相关拍卖公司认可在收藏界引起一定反响,那么,艺术品的拍卖鉴定权究竟在谁手里?谁能对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一锤定音?针对这一拍卖收藏界的“老大难”话题,前天,几大拍卖公司负责人、收藏家以及法律界人士就拍卖鉴定谁有权在北京展开了一番争论。
收藏家:自己的作品无权鉴定很荒谬
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说,艺术本身就是一个真善美的东西,如果鉴定权、归属权还要动用到法律上来谈,就失去了价值了。“一个在世的艺术家对自己的艺术品还不能有绝对的鉴定权利,就很荒谬。”
作为艺术家,史国良曾经亲身感受到假画之害,并与拍卖行对簿公堂。他强调,艺术家活着的时候自己都没有发言权,就是对艺术家不信任。“第一,艺术家的品德肯定有问题,信誉不好。第二,他们的作品升值了,以前画得不好,现在升值了,别人抛售他不高兴,不满意。第三,有人说画家里边有猫腻,跟拍卖行合作,合伙做什么,从中渔利。我想只有在中国出现这种情况,画家的作品本人说了不算,没有发言权。”
收藏家马未都说:“吴冠中先生在那张画上写的,是一个无知现象,不应该直接往那画上写。”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肯定是画家本人,但当艺术家离开所有权的时候,鉴定真伪便变成了社会问题。
律师:购买艺术品适用《消法》
嘉德拍卖公司副总裁寇勤说,拍卖公司一般是两种模式:首先,拍卖公司自己有没有一个基本的鉴定的队伍或者力量,这是考量一个拍卖机构或者一个艺术品经营机构非常重要的标准,艺术品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第二,鉴定也是一门科学,就应该允许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中消协律师团的团长邱宝昌律师提出:谁是鉴定人是无解之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的问题,现在拍卖一进入到市场就是商品,艺术品的收藏也是一种需要,所以购买艺术品只要是个人购买应该适用《消法》,如果讲涉及到欺诈,应该承担双倍赔偿,前提第一是赝品已经定了。如果是明制或者印制或者有故意放纵让赝品进入到拍卖成交的话,应该进入审查的范围。《民法》里面有诚信原则,就不存在真伪的问题,这是理想化的,因为用人的智慧、用人的思维去判定一个东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拍卖以后的赝品不仅对消费者是损害,对原创人员也是损害。他还提出建议一年的瑕疵申请,在一年之内有一个无因无偿的退偿,在目前无法鉴定的情况下缓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