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籍产生以来,特别是印刷术发明之后,图书便有了不同的版本和优劣的区别,人们常把足本旧抄、精校精刻的书籍称为好的本子,也即善本。关于善本的说法,各朝说法不一。清代张之洞认为:“善本之义有三:一足本;二精本;三旧本。”清代另一学者丁丙则认为善本标准有四:一旧刻;二精本;三旧本;四旧校。
1976年至1997年国家编纂出版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则把古籍善本的标准定为: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的“三性”原则,并制定出九项具体标准:
一、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抄写的图书(包括残本及散页)。
二、明代刻印、抄写的图书(包括具有特殊价值的残本与散页),但版印模糊.流传较多者不收。
三、清代乾隆以前流传较少的刻本、抄本。
四、太平天国所刊的图书。
五、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刻本、抄本。
六、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
七、辛亥革命前的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过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本、抄本。
八、在印刷术上能反映我国古代印刷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技术水平的各种活字印本、套印本或有较精版画、插画的刻本。
九、印谱明代的全收、清代的收集古印谱、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有特色的或有有亲笔题记的。
凡具备以上之一的,均可列入善本古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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