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竹刻制品存世很少,至今所见多为明清的传世品,风格一般浑厚古朴,构图饱满,布满器身,刀工深峻,常做深浮雕或透雕,线条刚劲有力,转角出棱,自然、流畅,极具艺术造诣。 明清存世的品种以笔筒、香筒为主。清代前期尚有明代遗风,但表现技法更为多样,浅刻、浅浮雕等同时并行;品种扩大,除笔筒、香筒外,臂搁、竹根人物、动物与山石皆备,制作精致工整,细巧秀雅,而像张希黄的留青山水楼阁、邓渭的浅刻小字行楷等,都是个人风格特征十分鲜明的作品。
清代后期的竹雕面目较为单一,且用刀平浅,常作阴刻,流行小像写真、篆刻金石文字以及细密小字的铭文诗篇,并以再现书画笔墨为能事。器物种类多为扇骨、臂搁等,也有大件的竹根雕,刻群仙祝寿、三羊开泰等题材,雕工较粗糙。
明清竹刻往往伴有作者名款或印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正因如此,赝品仿造刻款,尤其是名家的款识,比较常见。一般来说,真款刻写自然流畅,秀中有骨,刚而不板,无矫揉造作之感,突出作者自我风格。伪款则笔画呆滞,下刀乏力,与原作者风格不符,有的虽形似却无灵气。
此外,竹刻的色泽也是鉴定的一方面。年代越久的制品色泽越深,呈暗红褐色、深棕色、灰褐色等,但又因经多年不断摩挲,器表莹滑光润,尤其是年代较近的制品或新器色泽较淡,呈浅黄色等。作伪者常将新器加以染色,冀求获得与旧器相同之色泽,但人为模仿浮而不沉,与自然色泽终究有所不同,经仔细辨别,不难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