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的大小、高低、宽狭、厚薄、轻重、软硬以及轻脆、柔绵等等都是质感的范畴。表现物体的质感,是以其结构、光亮、重量、质地、肌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体现的。不同质地的物体,对光的吸收和反射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而构成“质”的外表特征,给人以不同的视觉印象。表面光滑坚硬的东西,对色光反射能力较强,色度及明暗差距很大,高光点轮廓分明,受光源色和环境色影响很重。如电镀器皿、玻璃、陶器等。表现时,要画得坚实有力,重点是亮部、高光和反光的色彩。除反光部分和明暗交界线处第一遍色可用水较多外,其余部分都不宜过多。高光部位可留白纸底,然后用肯定的笔触干净利落地扫上光源色,使之明确。暗部可先着上固有色,再轻轻地在相应部位上画反映的环境色。
表面粗糙、柔软、质地疏松的物品反射迟钝,色彩过渡不明显,明暗冷暖对比不太大,受光源色及环境色影响小,高光不明显,如麻呢、毛制品等。画这类物品要着重其固有色,加强明暗层次的处理,用笔含水量要适当大些,笔触要柔和生动,交接要自然,可多用湿画法,运笔宜轻、虚实结合。因高光不明显,可先画上物体的色彩再用干净湿笔提擦,使之自然显现。表现毛制品可用虚笔,运用水色渗透及扩张的效果来体现,适当在某些部位采用枯笔,但不宜太多太实。
还有一类如塑料、皮革、木制品等,它们的反光特性属于中等程度,光源色、环境色和国有色都能呈现。表现这类物品要结合实际,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技法。不同质地的物体都有各自的肌理,可采用积色、沉淀、食盐、蜡、浆糊、海绵等各种特殊技法,这对表现和加强质感是有着良好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