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王悦伙同邱勇、王和林,于2010年6月7日20时许,用行李箱携带81件象牙制品,由莫桑比克共和国马普托市出发,乘坐ET604次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为逃避海关监管,王悦联系其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工作的朋友接机并帮助提取上述行李箱。王悦等三人正欲将装有象牙制品的行李箱推入脱离海关监管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行李查询办公室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所携带的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净重52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2166684元。上述象牙制品已被全部起获。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最高可判死刑,即行为人在未申报并得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关。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透露信息显示,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受该公约约束,大象及其制品是受保护动物。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携带象牙制品入境,需要获得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以及通过事先申请并取得的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实践中,获得许可证和证明书非常难。
此外,很多出国的游客并不清楚携带象牙入境将面临的刑罚,甚至可能判处死刑。 李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