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江苏兴化市男子郑某和同为30多岁的江苏东台市男子周某、周某某、潘某(均已被判刑)为了行骗聚集到了一起,四人来到新沂市,预谋以倒卖古币赚取差价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2008年11月27日,郑某四人经商量后开车到了邳州市,决定将出租车女司机李某作为诈骗对象。随后,四人进行了分工,由郑某负责望风,周某、周某某、潘某三人分别冒充买古币的南京老板、新沂市某镇政府“王主任”和售卖古币的工地包工头。其后,周某租用了李某的出租车,并自称要到新沂市某镇购买古币,就在出租车开到新沂市某镇政府门前时,恰巧遇到冒充“王主任”的周某某,周某便称新沂市某镇施工工地发现古币,自己愿意以每枚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问“王主任”是否知道古币一事。周某某遂掏出手机以“王主任”的身份打电话给冒充工地包工头的潘某,假意核实此事,得到答复后,他让周某在镇政府门前等候,自己则乘坐李某的出租车来到新沂市某镇政府东面的一处工地上,找到潘某。“‘王主任’,我现在手头上有20余枚古币,您若要买,每枚只卖4000元。”潘某声称。周某某听后便把李某叫到一边,说:“不如咱俩避开买古币的周某,合伙把这些古币都买过来,再倒手卖给周某,好好挣一大笔钱?”
想到转手一个就能净赚二千元钱,李某想都没想便答应了下来,并赶紧从邳州市筹集5万元后返回新沂市某镇将钱交到了周某某的手上,她告诉周某某:“我这只有这么多,剩下的款项你来补齐吧。”周某某遂拉开自己的皮包,拿出几捆百元大钞(其实每捆钱只有两头是真币,中间夹的都是冥币)在李某面前晃了晃,看到周某某皮包中的几捆百元钞票后,李某信以为真,二人随即找到潘某,潘某称钱款不够,周某某遂以南京老板周某有钱为由,叫李某驾车前往新沂市某镇政府门口找周某,自己在原地等李某,就在没有多想的李某驾车去找周某时,周某某、潘某与郑某等人迅速卷款潜逃。
而前往新沂市某镇政府门前找不到周某的李某无奈之下回到工地时,却发现周某某、潘某二人也早已不见踪迹,一打听,方知上当,惊慌失措之余报了警。
案发后,周某、周某某、潘某先后被法院判刑。郑某于去年7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郑某四人已主动将5万元现金退还给了李某。
新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