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纪先生在福清宏路街道昌龙超市购物后,经过超市出口时,听到店员称“凭小票可抽奖”,于是就想去碰碰运气。没想到,他不抽则已,一抽就中了三等奖。“哇,恭喜恭喜,你运气太好了,我们今天正好有活动,三等奖获得者凭购物券外加300元,可以买到一块价值300元的和田玉,并赠送一块价值999元的金镶玉。”超市小妹兴奋地告诉他。
听到这个话,纪先生心里美滋滋的,“看来这个活动挺优惠的呀”,于是他按照小妹的话,另付300元购买了一块和田玉。
回到家后,纪先生将购买的玉石给妻子看,却遭到妻子的质疑。“不会吧?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搞不好被骗了。”于是纪先生马上来到宏路一珠宝店,请店里的工作人员帮他鉴定一下。果真,珠宝店老板告诉他,两件玉石都是价格极低的“京白玉”,属于大理石的一种,最多只值几十元。纪先生气愤不已,立即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接诉后,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调查,商家确实存在着以购物抽奖名义销售质次价高玉石的行为。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设置的三等奖中奖率几乎达100%,目的就是吸引消费者购买价高质次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调解,商家也主动赔礼道歉并退还纪先生3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在面临打折、抽奖等促销活动时,应注意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商家的信用是否良好、活动是否明示相关细节、奖品是否物有所值,以防掉进有奖销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