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美原则
“美”虽有多种表现形式,美的哲学解释几乎认为无所不“美”,甚至有“丑美”、“脏美”、“恶美”、“淫美”,但只有常规美被认同与接受的比率最高。“常规美”即是符合比例、尺度、体量、精致、谐和、匀称、均衡等基本审美关系或要求的美。“优美”、“巧美”、“精美”、“壮美”、“新美”、“纯美”、“人性美”是常规美的稳定表现,在生理学或心理学意义上永恒地、广泛地满足着人们起码而频繁的审美要求,因此,城市雕塑不能不顺应这种审美主流。
向善原则
城市雕塑符合人类恪守的伦理道德,应向善而不从恶,不宣扬战争,不传播淫秽,不表现有精神分裂倾向的思想或情绪,一般也不采取针对具体人与事的批判、揭露或讽刺。应该颂扬英雄,呼唤和平,讴歌爱情,赞美自然,推崇真善美,这些是城市雕塑的自律之域。从环境与工程上讲,城市雕塑还要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视觉损害及处置安全的问题。城市雕塑还要善待欣赏者,不应服从于某种商业利益关系,利用自身进行商品推销,把欣赏者诱骗为消费者。以切实保证从善如流,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文明。
中正性原则
由于城市雕塑是在开放空间中面对公众的艺术形式、其创作诉求就应该遵循“多数优先的原则”。在各种审美服务目标的选择中,必须舍两头而就中间,即使“两头”更代表精英意志和专业取向。舍除或忽略个别性,少数性偏狭性的两头极端意愿,中正的适应一定就是最符合民意的。大多数人都欣赏,其实并不意味着媚俗,因为最先锋的审美,最高雅、最学术化、专家化的审美,都绝对离不开最常规、最基本、最主流的美。
谐调原则除了自身比例关系、色调关系,材质工艺关系谐调外,城市雕塑最重要的是要和周围环境空间谐调。一要分场合,在庄严的政治场所,在繁华的商业交通场所,或在休闲的公园、肃静的墓园,雕塑的内涵、性质、形式应和“身份”相符。这种起码的视觉礼貌还得表现在与附近建筑、设施、植物及其它艺术品之间的配搭关系,不能给杂乱的地方“添乱”不可喧夺于主体形象,也不要让不情愿的眼睛注视自身。谐调就是要在环境空间中讲秩序、守纪律。
如同所有的艺术形式一样,雕塑的审美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对雕塑的优劣预先设定审评尺度。但既然存在决定意识,美是客观的,判别“好”的城市雕塑的原则还是成立的。雕塑从业者们在这方面有很多思考,很多经验,责任感更强烈。基于专业性立场认同的原则,应该说是最为公允、合理的,他们认为“好”的城市雕塑应该符合下列原则:
新异原则
创新是一切艺术的灵魂。城市雕塑劳动强度大,工期长,从业人员少,实现为最终作品的机会有限,作品的更新周期也长。雕塑艺术尤其贵在创新,否则,暴露于公众眼前的雕塑稍见相似雷同,便会格外醒目,引起非议。国内雕塑家别模仿国外雕塑家作品,自己别抄袭他人,现在别重复过去,如此,才会保护城市雕塑更为珍贵的新异性和唯一性。
“有意味”原则
特定时空中内容上的适合性,一般会通过有意味的形式来体现。“意味”即内涵,即寓意,即精神的契合与象征,它具有专属的针对性。而好的雕塑能与地缘的、历史的、文化的、风俗的背景相结合,巧妙深刻、充分地反映特定时空的精神、特质和气象。许多雕塑甚至成为一座城市的形象代表,一个民族的标徽象征。
主动原则
艺术创作是一种始发于创作者个人的行为,当然具有私人化性质,尊重这一规律,艺术家就会充分施展技艺、才华与能动性。雕塑的需求方———甲方在提出自己的原则性要求后,应充分信任雕塑家,不宜具体干涉,不要参与创作。否则雕塑家完全处于被动情势下受命创作,不能体现其完整的创作思想和水平,难于成就精品、佳品。而雕塑家又应该合理地接受“甲方”的原则性要求,不为名利所迫,愉快地在制约中寻求充分表现,主动而负责任地将创作进行到底。
时空适合原则城市雕塑是实现于特定空间与时间中的艺术,时空性较强;多数城市雕塑都暴露于户外,创作设计中要考虑这种全天候的因素,无论昼与夜、阴与晴,新与旧,都要在不同时间体现出同样的美。好的城市雕塑的“得票率”并不统计于当下的特定时间,而要该雕塑存在的全过程中去预估“得票”总数,因此,城市雕塑得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不能很快陈旧、过时,应避免得意于一时,时过境迁,不久便成为公众的弃儿。适于四周围全方位观赏也是好的城市雕塑的一项指标,如果某些角度看上去不完整、不谐调,肯定是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