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间收藏活动越来越红火。对这种民间收藏或称作私人收藏的议论,从事物性质和宏观意义上很少有否定意见,都说民间收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许多珍贵文物由于私人收藏得以辗转流传至今,在保护和弘扬祖国民族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进而还说到它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精神文明素质方面有重要意义。我感到能有这样的评价和议论,这是社会的开放和进步,也是对文物保护认识的进步,在过去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很少涉及民间或私人收藏问题,甚至是有些忌讳的。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在具体谈到民间收藏活动以及所引发的市场问题,就说道不一或大相径庭了。
近日,我在《中国文物报》(2001年8月15日、22日第2版)上看到《马未都细说民间收藏是与非》的采访报道。读后感到他就文物收藏与文物买卖的矛盾等问题说的基本是事实,他对问题的看法尖锐明晰,也实事求是。据报道马未都先生痴迷收藏,是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的创办人及现任馆长,可称为民间收藏家。他所说的“收藏过程必然伴随着流通过程”,而“收藏合法,但是收藏的过程不合法,这很矛盾”,不能不说是一种实际情况和经验之谈。他“希望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开明”,对文物收藏与文物流通的“有关政策应该宽松一些”,我感到也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他的有些看法需要商榷,如建议将《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二字取消,就叫文物法,排除对该法名称的推敲、表述如何合理以外,若改变此法对文物的保护主旨是不可行的。他所说的“现在文物开发利用问题远远大于保护问题”的论断也难以成立,这些有关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全局的宏观议论大概属于他深入涉及的范围了。但是,即使从对文物以“保护为主”的主旨出发,我也赞成马先生的一些说法,对民间文物收藏与流通都应该有更宽松的政策和适应的法律,因为民间收藏对保护文物有好处。由此,也谈点个人的感受。
我不是个收藏家,我是个干了40多年的文物工作者,业务和管理工作都涉及过,谈不上有什么成绩和经验,热爱和保护祖国文物的责任心还是有的。近些年来在和同道们议论到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问题时,我也毫不隐讳自己的观点,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民间收藏对保护文物功莫大焉。一是在过去的文物调查中,经常能看到地下出土的石刻文物如汉画像石,被砸断砌在屋墙、猪圈、石桥、堤坝上,出土的陶器被砸毁,铜器当废品卖掉,现在很少见到了,即使发现的出土文物一时没交国家,群众也会保存起来。二是在70年代以前,我曾去过不同地方的废品仓库拣选文物,随便拉出几麻袋,就可看到铜器类的文物,当时也只能是碰到好的拣几件,谁有力量去翻动那大仓库呢?我不敢说过去我们在废品中拣选的文物只是沧海一粟,谁又能估计出那个分母数到底有多大呢,它们都形影无存烟消云散了。而现在你再到废品仓库去,绝对没那么容易拣到文物了。三是在80年代初,我曾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流散文物工作会,会议期间去参观一家冶炼厂,地址记不得了,但其情景仍历历在目,进厂后在大院参观的各条路上,满地掉的都是铜钱,一脚就踩住好几枚,炼炉旁还有成麻袋装的,这些铜钱都充作废物利用回炉了。现在你再去这些冶炼厂看看,不要说他们用买铜价收不到铜钱,即使有铜钱,他们也不会犯傻去回炉了。四是也在80年代初,我曾参加接收过外贸公司的旧货仓库,当时外贸公司的旧货出口势头已近强弩之末了,但仍令我这个多年的文物工作者开眼、吃惊。撇开那少量个别的拔尖珍贵品外,那包括衣食住行的五花八门的古旧用品和工艺品,使人目不暇接,数量之多难以清点。我看到这些文物有一种久违重逢的感觉,顿时有一种文化失落感,思虑感慨为什么我们中国民间沉淀的古旧工艺品要运到外国去卖呢,以此来换取点外汇值得吗?包括国家经营的文物店,过去主要是搞外销,而这些东西又不声不响地卖出了多少呢?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很简单,就是过去没有民间收藏,也没有人敢公开收藏;没有文物流通的市场,把文物价值和商品属性的作用限制于狭小的不适宜的范围之内。尤其在“文革”年代,一切非国营的商品市场交易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文物甚至被当作“四旧”抄来毁去,那时民间不敢收藏更不敢流通,可那时文物毁坏的更厉害,这种教训还不值得记取吗?
我不能以我的感受和认识来以偏概全,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好转就是因为有民间收藏,那与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视,政府主管部门与有关方面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也不能以此去否定文物市场还有弊病或问题,那要靠改进政策和法规去引导、规范。我只想说民间收藏对保护文物大有好处,功不可没,它与国家收藏相辅相成,可以更好地保护祖国文物,这些也是大家所能共识的。既然如此,对方兴未艾的民间收藏应该鼓励、引导,而不是指责和严格限制。但是,具体支持鼓励的意见和措施较难看到,而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意见则有之。最近浏览《中国文物报》,在2001年9月26日第2版上有一篇《私人收藏文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章一开头就对我国古代的私人收藏予以肯定,话题一转就对今天的私人收藏否定了。对文中举出的一文物收藏者向法院状告文管所索要上缴文物的官司暂不置喙,且看该文是如何看待私人收藏与其对策吧。
文中分析说,“当前,私人收藏文物的来源基本有三种:1、合法继承的,即对先辈传世文物的继承;2、从合法经营单位购买的,即从国家设立的文物经营单位购买的;3、由亲友馈赠的,亲友馈赠的文物其来源应是合法的。”这种对私人收藏的认识和规定,是既不知今也不懂古,完全是闭门造车的杜撰。试问从古至今有哪一人是靠这三个来源成为收藏家的,若照此规定,还要开展什么民间收藏,还能进行什么收藏,还有什么鉴赏和收藏家,在家坐等就是了。问题还不仅在于此,文章是在“法规意识不强”的前提下做出这三条来源规定的,超出其规定就不合法,文章明确地说“不允许在民间或废旧物品中收购”,所以我感慨、纳闷,那为什么还叫民间收藏。文章一边宣讲“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破坏了就不能恢复”,为何对散落民间甚至废品站中的文物还不让收藏者去收购呢,这否定的是谁呢,它既否定了民间收藏,也否定了文物。这对文物保护有什么好处,一旦文物被当废品销毁,还高谈什么文物“不可再生”、“不能恢复”的价值意义。再看文中提出的对策,首先是为“切实增强公民的法规意识”,文物执法部门“可以利用法制培训班的形式,结合有关案例形象生动地向文物收藏者说法、讲法……”这办法可行吗,收藏者能接受吗,暂且不作判断。再看其“依法严格管理”的办法,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为保护管理好私人所有的文物,避免流失和牟利,私人所有的文物必须依法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由登记部门向文物收藏者颁发私人所有文物登记证书。”不再多引了,对其中的用词不宜也不评论了,试问“私人所有的文物必须依法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依的是什么法?查遍古今中外哪里有这种法,就是找到秦始皇那里也没有这种法典,简直不知谁无法制概念。退一步说,假如能立这种文物法并依法进行登记,就请把“私人所有的文物”的概念、范围、登记办法等制定出来吧,恐怕把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的家家户户都要牵动了,不要说一个文物部门,就是按文章中说的对私人收藏“齐抓共管”也难以实现。这些所谓对策与加强法制有何关系,那是说大话、空话。文章还对私人收藏用指责的词句,如“文物收藏者私自从事文物收购活动”,那就反问一句,文物收藏者的收购活动不是“私自从事”,难道还要“公家”来帮他从事。只笼统地说民间收藏合法、有重要意义,而老是用“打击力度不够”、“要严厉打击”的态度和方法去探讨问题,这能对民间收藏和文物保护有好处吗?
由上所述,若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肯定它对保护文物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有重要作用,尤其近些年来它对克制文物外流都显露出了成绩,那么,对民间收藏存在的问题应该深入、合理地探讨,而不是“打”字当头,国家的政策应该引导扶持它健康地发展。我没有什么万全之策,只能从个人感受谈点认识而已。
一、既然我国的文物法和文物工作方针是以“保护为主”,那么衡量我们保护文物的效果,就应是文物安然保存在祖国的土地上,至于是公(国家)藏或私藏并不是最严重的问题。应该把国家收藏和私人收藏看作相辅相成的关系,或是主、次并行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当作对立关系,更不能以过去的极左眼光来看待私人收藏,那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对人民、对国家、对文物都没有好处。
二、严厉打击盗掘、盗窃等破坏文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文物非法出境的走私活动。在这些方面对法律的要求应该更严格,打击的力度更强,尤其要从这种破坏国家文物的犯法行为上加强法度,如不能因为盗掘破坏古墓没有盗得东西或珍贵文物就没罪或减轻了,文物鉴定的级别只能作为量刑的第二位的参数,何况文物级别鉴定有主观不定因素。这两方面是地地道道的文物非法活动的源头,而且盗掘或盗窃的珍贵文物多是走私出境,不敢在国内市场露面,在这些方面严格把关,既有利于文物保护,也有利于民间收藏。
三、给民间收藏和文物流通过程以宽松的政策。这不光是个在口头上简单肯定的问题,若法规政策的内容和社会群众在这些方面的行为多有抵触,那是行不通的;睁只眼就打,闭只眼不管,那更不是办法。关键问题是,对民间收藏必须承认和允许有民间交流的过程。要探讨和修改以往法规内容不适宜不健全的地方,比如:对民间收藏的行为和文物流通过程要放宽,有了政策、法规允许的环境,其收藏和流通过程就越公开和有序,民间的收藏家或博物馆会出现更多。对在国内文物市场流通的文物的时限范围要放宽,起码要比出境的文物宽。“出土文物”概念以及严禁买卖等,在法律应用意义上并不健全,须研究改进。说到国有经营的文物商店,它既然有收购和上交国家文物的任务,就应该积极参与和社会民间收藏的交流,国家收藏单位的淘汰品(暂称),可以通过文物商店向社会销售,这既能活跃民间收藏,也能提高文物商店的经营效益。至于当前文物市场有些混乱,以假充真骗人,进行整治改善当然很好,但对文物或艺术品打假是个较复杂的问题,有些是无法打的,文物和艺术品大量造假的真正克星,还是民间收藏的发展和提高。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收藏活动会更加繁荣活跃,这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也是一项造福国家和人民的事,我们只能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和对策,去引导和扶持它健康发展。